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定义:
一种允许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个人责任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个人责任的商业组织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它有两类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业务有完全的管理和控制,但也对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全部个人责任。有限合伙人除了对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以外,不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在法律上,有限合伙人如果不被视为普通合伙人,就不能参与合伙企业的一般管理和日常运营。
普通合伙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有限合伙企业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沉默合伙人,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为企业提供融资,普通合伙人经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通过限制沉默合伙人的风险敞口和责任来保护他们的资产,并充当将当期经营利润或亏损转嫁给他们的渠道。
大多数司法管辖区要求有限合伙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有限合伙协议包含与普通合伙协议相同的条款——只是有一些复杂的附加条款。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成本可能比成立公司还要高,因为在一些州,有限合伙企业受证券法的约束。
有限合伙企业的另一个方面是,在某些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也称为被动投资者)可能要承担特殊的税收义务,以抵消避税优势。国税局倾向于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待这些事实。
有限合伙企业每年提交一次国税局1065表。个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包括其可分配的合伙收入或损失份额,并根据其纳税等级对该份额纳税。合伙人不得扣除超过其合伙基础的损失,包括他们的投资加上借给合伙企业的任何资金(受特殊规则约束的房地产有限合伙企业除外)。
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限制了有限合伙人在个人纳税申报单上可以扣除的损失金额。如果合伙企业预计在早期会产生税收损失,注册会计师可以帮助确定这些损失是否会使您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