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残疾人法案
美国残疾人法案(ADA)定义:
1990年颁布的一项联邦法律规定,拥有15名或15名以上雇员的雇主拒绝雇用合格的残疾人是非法的,前提是要做出“合理的安排”,使此人能够履行工作职责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雇主必须在多大程度上为残疾人提供便利——无论是对工作场所进行物理改变还是重新分配某些职责——但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求职者有责任告诉雇主自己有残疾。雇主不允许询问求职者是否有残疾或健康问题史。然而,在申请人得到了关于工作职责的书面或口头解释之后,你可以询问他/她是否能够充分履行这些职责,或者是否需要某种类型的调整。
如需进一步澄清,请阅读问答:根据美国残疾人法对雇员进行与残疾有关的询问和体检的执法指导文件,该文件可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网站(网址www.eeoc.gov /政策/ docs / qanda-inquiri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