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超链接不侵犯版权吗?欧洲法院的总检察长认为他们没有
通过Rustam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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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惊讶的是,欧洲法院总检察长支持互联网超链接不侵犯版权的观点。这引发了关于我们在互联网上对版权的定义的严肃争论,并可能倾向于一系列新的重新散列内容或重新命名内容并以更华丽的风格发布。
荷兰一家网站提供了一个超链接,链接到一家澳大利亚网站,上面显示了《花花公子》杂志拍摄的一名荷兰名人的照片。这家澳大利亚网站没有得到《花花公子》的同意。然而,这种趋势既不新鲜也不罕见。网站经常在自己的门户网站上重新包装内容,包括受版权保护的图像和文本,并声明他们是到达原始网站本身的中间人。
然而,在提交给欧盟法院(CJEU)的一份意见书中,辩护律师Melchior wallet表示,发布未经授权发布的照片的超链接本身并不构成侵犯版权。尽管法院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做出裁决,但瓦勒特的意见最终对法院没有约束力。
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2014年,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瑞典记者称,一家发布在线新闻文章链接的网络公司违反了版权规则。然而,法院明智地指出,这些信息已经很容易获得,而且由于相关文章已经在网上发布,无需订阅或付费登录,因此它们是“免费获得的”,因此发布指向它们的链接不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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