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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正试图比警长先行一步,在这种情况下,警长就是国会。这就解释了美国国税局最近在独立承包商问题上的一系列明显让步,独立承包商是1995年白宫小企业会议上的头号关注点。
截至发稿时,有近218名众议院共同提案国——足以通过H.R. 1972法案(由共和党众议员乔恩·克里斯滕森提出),该法案将迫使美国国税局提供一种替代方案,以确定服务提供商是雇员还是独立承包商。3月13日,当参议员基特·邦德(R-MO)和唐·尼克尔斯(R-OK)提出他们版本的众议院法案(S。1610)。
狗万官方企业家们长期以来一直认为,美国国税局的规定阻碍了雇主雇佣独立承包商;同样的规则也经常导致小企业被迫支付数千美元的税款和利息。
宾夕法尼亚州南安普敦的cpa事务所Wagner & Oudenne的合伙人马克·s·瓦格纳(Marc S. Wagner)说:“作为当前分类决策基础的所谓20个普通法因素是模糊的,而且应用不一致。”他说,他的一些小企业客户不得不支付大笔补缴税款,因为美国国税局裁定他们对员工进行了错误的分类。
克里斯滕森估计,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国税局的审计已经将大约43.9万名独立承包商归为雇员。从支付罚款和税收中获得的联邦税收收入:6.78亿美元。
与此同时,美国国税局局长玛格丽特·米尔纳·理查森(Margaret Milner Richardson)最近宣布了帮助缓解这一问题的举措。“我们正试图完成与克里斯滕森相同的事情,”美国国税局的史蒂夫•派克(steve Pyrek)表示。
理查森在3月5日宣布的一项改进措施是一项分类结算试点计划,该计划使国税局审计员可以选择为无意中对工人进行错误分类的雇主减少补缴税款。目前,审计师必须评估所有被审计年度的欠税;试点项目将允许审计员将其减少到一年的欠税或一年欠税的25%。
当然,这一举措和他们宣布的其他举措都不能改变20因素测试。马歇尔·沃什伯恩(Marshall Washburn)是美国国税局专业税的全国主管,他强调,国税局在代理人如何应用这些因素方面越来越灵活;今年3月,该机构发布了一份针对国税局审查员的培训手册草案,旨在澄清对雇员进行分类的规则(见5月的“商业内幕”第15页)。但那本手册并没有改变规则;20因素测试仍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克里斯滕森的法案提出了一种替代20因素测试的方法。然而,只有为相关工人提交了1099表格的纳税人才能获得。服务提供者如符合下列五个标准之一,便可被视为独立承包商:
1.他或她在资产和/或培训方面有重大投资;
2.招致大量未偿还的费用;
3.对潜在的损害承担责任,并可能无故终止合同;
4.以佣金为基础,或者
5.购买产品转售。
除了至少满足这些标准中的一个,工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被视为独立承包商:他或她必须有一个主要的营业场所,或表现出向他人提供服务的意图,定期进行营销,并有服务接收方的书面合同,说明提供者不会被视为雇员。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
对该法案拥有管辖权的众议院筹款委员会(House Ways and Means Committee)正在等待联合税务委员会(Joint Tax Committee)对该法案对联邦财政的影响的评估,然后才会对该法案采取任何行动。然而,据全美自就业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self - employed)高级政策顾问詹姆斯•莫里森(James Morrison)称,财政部已经表示,不可能提前确定修改20因素测试对财政部来说是损人还是利人。莫里森的观点是,根据美国会计总署的数据,无论是雇主为雇员纳税,还是独立承包商为自己纳税,两者的总和是差不多的。
莫里森对国会未能通过克里斯滕森法案感到沮丧。他抱怨道:“国会发布的(关于独立承包商的)新闻稿比骆驼驮的还多”,但采取行动完全是另一回事。
坚持骆驼的比喻,你确实可以把一个人带到水里,就像小企业在独立承包商问题上学到的那样,但强迫国会喝酒可能要困难得多。